
朗读
苍发改价[2006]54号
关于收取龙港新湖绿都商品房物业维修
专项资金标准的通知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由瑞安外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港镇龙金大道A号地块的商品房(新湖绿都15#-46#)。根据《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03]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经测算核定如下:
瑞安外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开发建设的龙港镇龙金大道A号地块的商品房(新湖绿都15#-46#,建筑面积共46138.11平方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收标准多层33元/平方米。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商品房 物业维修资金标准 通知
抄 送:瑞安外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