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 县 财 政 局
苍发改价[2006]37号
关于停止征收非机动车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关于停止征收非机动车运输管理费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5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镇客营运非机动车运输管理费的通知》(苍价[2002]4号)和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量化非机动车运输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苍价[2001]97)文件。
上述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希接文后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清理 收费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交通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