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50号
关于公布废止执行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收费行为,县政府和县物价局相继清理公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先后下发苍政发[1997]328号、苍政发[1999]330号、苍价[2003]69号、苍计价[2004]37号、苍计价[2004]38号文件。现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以往有关收费的文件作进一步清理,对执行期限过期及与现行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进行清理,公布废止执行。执收单位接文后请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收费 废止 文件 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