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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2006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县外经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 责 任 内 容 | 标 准 分 | 考 核 标 准 | ||||||||||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1 |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 | 20 | (1)无工作计划或专门部署的,扣15分。 (2)延期制定工作计划或考核方案的,扣10分。 (3)召开专题会议,少1次扣10分。 | |||||||||
2 | 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主体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 20 | (1)无责任分工的,不得分。 (2)分工不明确的,扣10分。 | ||||||||||
3 | 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班子成员向同级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责任范围内主抓工作的落实情况。 | 20 | (1)一把手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20分。 (2)班子成员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10分。 | ||||||||||
4 |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整改意见”,自觉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 20 | (1)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2)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 ||||||||||
5 |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30 | (1)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属“一把手”的,每例扣50分。(2)属班子成员的,每例扣40分。(3)属工作人员的,每例扣30分。 | ||||||||||
6 | 认真执行中纪发[2005]2号文件 《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40 |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每例扣40分。(2)“跑官要官”的,每例扣40分。(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每例扣40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每例扣40分。(5)参加赌博的,每例扣4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 准 分 | 考 核 标 准 | ||||||||||
(二)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7 | 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公用财物交接制度。根据温委办[2005]90号文件这规定,加强对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 | 30 | (1)没有建立离任监督制度的,每项扣20分。(2)违反规定从业或兼职取酬的,每例扣30分。(3)未落实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的,每项扣10分。 | |||||||||
8 | 严格遵守公费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及因私出国的有关规定,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 | 30 | (1)未经批准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或违反规定因私出国的,每例扣40分。(2)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旅游及相关活动的,每例扣30分。(3)违规公款外出或变相公款外出旅游的,每例扣40分。 | ||||||||||
9 |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落实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要求。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 40 | (1)超标准接待、同城宴请、异地接待的,每例扣10分。(2)违反年度公务接待总量控制要求,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每超5%扣15分。(3)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每例扣20分。(4)制度不完善、接待程序不规范的,扣30分。 | ||||||||||
10 | 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公用车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统一入库和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制度,制止公车私用的行为。 | 40 | (1)不按规定配备、更换公用车辆的,每例扣30分。(2)公车私用被查处的,每例扣30分。(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每例扣40分。(4)未实行公车“三统一、两定点”制度的,每例扣15分。 | ||||||||||
11 |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严肃查处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前,自行发放津贴和补贴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 30 | (1)班子成员违反制度和规定的 ,每项扣20分。(2)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和规定的,每项扣20分。(3)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30分。 | ||||||||||
12 | 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 20 | (1)未召开或被责令重新召开的,不得分。(2)会前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扣10分。(3)会上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10分。(4)会后未针对问题整改的,扣1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从严治党,确保政令畅通 | 13 | 自觉遵守国家的财政、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 40 | (1)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每例扣10分。(2)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每例扣20分。(3)经上级督查,不按期整改的,每例扣30分。 | |||||||||
14 | 从严治党治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30 | (1)一把手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例扣50分。 (2)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例扣40分。 (3)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例扣30分。 (4)班子成员受刑事处罚的,每例扣60分。 (5)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每例扣50分。 | ||||||||||
(四)坚持发现、查处、执行并重,切实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 15 |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批转查办,对重要线索或大要案要提出具体查办意见。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办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报结。 | 40 | (1)不及时批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0分。 (2)无特殊理由不按期报结或报结不真实的,每例扣30分。 (3)压案不办或瞒案不报半年以上的,每例扣40分。 | |||||||||
16 | 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办案,认真落实刑事处罚和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 60 | (1)不重视、不支持的,每例扣20分。 (2)有案不查的,每例扣30分。 (3)处罚、惩戒规定不落实的,每例扣30分。 (4)处理案件之前,未征求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每例扣2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五)坚持解决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并重,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17 | 坚决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相关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 30 | (1)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每例扣30分。(2)经督查纠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
18 | 落实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 | 30 | (1)未落实审改各项措施的,每例扣20分。(2)审改事项授权不到位的,每例扣10分。 | ||||||||||
19 | 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 40 | (1)违反规定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40分。(2)未开展商业治理的,扣20分。 | ||||||||||
20 | 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开展以进机关为重点,进企业为特色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抓好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政一把手要上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效果。 | 50 | (1)无宣教工作计划的,扣20分。 (2)有计划但不认真组织实施的,扣20分。 (3)没有学习记录或一把手无专题讲课的,扣20分。(4)未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相关工作的,扣15分。(5)未完成上级布置宣教任务的,扣30分。 | ||||||||||
21 | 逐步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制度 | 30 | (1)未落实制度的,每项扣20分。(2)落实制度未到位的,每项扣10分。(3)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30分。 | ||||||||||
22 |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 30 | (1)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40分。 (2)应进但未进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的,扣30分。(3)违反其他规定的,每例扣2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六)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工作。 | 23 |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 20 | (1)不按规定纳入政府统一平台招投标的,每例扣30分。(2)不按规定到入政府采购的,每例扣20分。 | |||||||||
24 | 加强行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效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解决外经贸企业、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40 | (1)违反“四条禁令”受到效能告诫的,每例扣25分。(2)违反“四条禁令”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属一把手的,每例扣50分,属班子成员的,每例扣40分,属一般党员干部的,每例扣30分。(3)无故不办理群众投诉或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转办投诉件的,每例扣20分。(4)年度效能考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 ||||||||||
25 |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惩防体系的各项要求。 | 40 | (1)未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的,扣10分。(2)《实施细则》中任务未逐项细化的,扣20分。(3)《实施细则》中任务未落实到岗位人员的,每例扣20分。(4)未拓展构建惩防体系领域的,扣10分。 | ||||||||||
26 |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凡是与外经贸企业、群众相关的管理事项以及外经贸企业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要公开。 | 30 | (1)公开制度不落实的,不得分。 (2)公开内容不到位的,每例扣20分。 (3)没有建立台帐的,每例扣10分。 | ||||||||||
27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 20 | (1)没有落实的,每例扣15分。 (2)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0分。 (3)违反上述规定被查处的,每例扣20分。 | ||||||||||
| 责 任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28 |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1、本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选拨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 | 60 | (1)对领导干部负有责任而未按规定追究的,每例扣30分。 (2)对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每例扣40分。 (3)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例扣40分。 (4)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例扣30分。 (5)责任范围内发生所列情况的,视程度轻重,每例扣20-40分。 | |||||||||
说明:1、本考核评分标准为930分。
2、本考核办法扣分不封顶,项目分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
3、考核结果达到95%以上,且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为优秀,85%—94.9%为达标,75%—84.9%为及格,74.9%以下为不及格。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县纪委 |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6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