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灵溪供销社《要求处置渎浦分社闲置资产的批复》
灵溪供销社:
你社灵供理(2007)01号《关于要求处置渎浦分社闲置资产的报告》悉。
根据苍政发(2002)16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土产公司等七家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的批复》精神,结合你社2007年1月5日召开职代会(工会委员)会议通过的决议,经县供销社研究,同意你社将座落在渎浦街146-152号的四间店铺,按市价予以公开投标拍卖。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一月八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