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发展银行苍南信贷组、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
为推进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06〕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 苍 南 县 财 政 局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