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会,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府办明电〔2004〕211号)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5〕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建筑工人工资考勤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用工人员(包括温福铁路苍南段各建筑工地)。
二、发放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考勤卡的发放工作落实到每个项目部、每位班组长和每位工人。每天必须在工资考勤卡上作好相应记录。
2、工资考勤卡中的日工资必须由工程项目部、班组长和建筑工人共同确认,并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名盖章。工资考勤卡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与企业内部建立的工资档案数据相一致。
3、工资一旦付清,企业应将持卡人签认的工资考勤卡及时收回,并与发放工资单一起存档备案。
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统一的工资考勤卡格式样张,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统一样张格式自行制作并使用。发放时,持卡人和法人单位(项目部)应在工资考勤卡上签名盖章。法人单位(项目部)应将有工人签字的工资考勤卡发放名册表存档备案。
5、每位建筑工人要主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工资考勤卡,并确认工资标准,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6、全县建筑工人工资考勤卡制度自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三、监督管理
1、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企业工会组织,在工资考勤卡发放与工资支付中要自觉接受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方的有效监督。
2、规划建设部门对未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和使用工资考勤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3、今后,凡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而引起劳资纠纷,劳动保障部门将以建筑工人工资考勤卡登记情况和工资标准进行确认和处理。
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1月份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检查,对凡不使用工资考勤卡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工作。
附:1、建筑工人工资考勤卡
2、建筑施工企业工资考勤卡发放名册表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总工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苍南县企业工资考勤卡 | ||||||||||||||||||||||||||
维权热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县规划建设局 64762793 县总工会12351 | ||||||||||||||||||||||||||
持卡人姓名 | 曾用名 | 企业方代表: (发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从事职业 | ||||||||||||||||||||||||||
年 月 | 工 作 内 容 | 应得工资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
1日 | ||||||||||||||||||||||||||
2日 | ||||||||||||||||||||||||||
3日 | ||||||||||||||||||||||||||
4日 | ||||||||||||||||||||||||||
5日 | ||||||||||||||||||||||||||
6日 | ||||||||||||||||||||||||||
7日 | ||||||||||||||||||||||||||
8日 | ||||||||||||||||||||||||||
9日 | ||||||||||||||||||||||||||
10日 | ||||||||||||||||||||||||||
11日 | ||||||||||||||||||||||||||
12日 | ||||||||||||||||||||||||||
13日 | ||||||||||||||||||||||||||
14日 | ||||||||||||||||||||||||||
15日 | ||||||||||||||||||||||||||
16日 | ||||||||||||||||||||||||||
17日 | ||||||||||||||||||||||||||
18日 | ||||||||||||||||||||||||||
19日 | ||||||||||||||||||||||||||
20日 | ||||||||||||||||||||||||||
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使 用 须 知 1、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每位建筑工人发放本卡。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建筑工人出勤情况在本卡的相关栏内签字确认。 3、本卡是建筑工人向项目部结算工资的凭据;本月中若有未出勤等情况造成某些天没有工资的,应在表格上反应出来,或划横线,不得空白不填。 4、本卡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项目部申请补领;本卡中的工资结清后,项目部应将卡收回,并与发放工资单一并存档备案。 5、本卡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
年 月 | 工 作 内 容 | 应得工资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
21日 | |||||
22日 | |||||
23日 | |||||
24日 | |||||
25日 | |||||
26日 | |||||
27日 | |||||
28日 | |||||
29日 | |||||
30日 | |||||
31日 | |||||
本月工资总额 | 项目部确认(盖章) | ||||
应扣减金额 | |||||
本月工资余额 | |||||
持卡人签字确认 | |||||
备注:持卡人已领完本月全部工资。 持卡人姓名: 付清日期: 年 月 日 | |||||
苍南县建筑施工企业工资考勤卡发放名册表
单位(章): 制表日期:
序号 | 工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领卡时间 | 领卡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