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71号
关于灵溪怡和城市家园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灵溪镇“怡和城市家园”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精神和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苍南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苍发改价[2006]43号)文件的规定,及你公司提供的“怡和城市家园”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服务费标准等有关材料。经研究决定,同意“怡和城市家园”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按一级标准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多层住宅为0.6元/月·平方米,小高层住宅为1.0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为1.10/月·平方米,允许上下浮动12%。住宅小区车辆停泊服务费项目与标准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服务费项目与标准,按照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苍发改价[2006]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前期物业 服务费标准 批复
抄 送:县房产管理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