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银发〔2007〕33号
关于2007年专项检查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通知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县邮政储汇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规范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2007年专项检查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通知>》(温银货币〔2007〕5号)的精神,我支行决定对辖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7年5月22日—2007年10月22日。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支行级营业机构。
三、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检查内容: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录像回放、谈话等形式,具体内容为:
(一)内控制度建设。包括人民币收付管理,假币收缴、鉴定行为等内部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培训情况、内部检查情况。
(二)营业场所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假币一律没收、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券别调剂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服务承诺、监督电话。
(三)临柜人员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业务。包括回笼款整点挑剔情况、临柜人员对外支付情况、残损币兑换认定业务情况、券别调剂业务情况及假币收缴、鉴定业务情况。
(四)缴存款质量。包括缴存人民银行的钱捆质量情况、流通券清分差错情况、残损券复点差错情况。
五、检查期限:2007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日止,可视检查需要进行必要的上溯或后延。
六、检查方式:
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请你行认真部署本级及下属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我支行(货币金银科)。
二ΟΟ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