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2007〕48号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的
通 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五一”国家劳动节降至。为了确保“五一”长假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节日期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的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等工作。各单位必须坚持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遇到紧急、重点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如因延误报告、处理不善而造成重大影响,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发放财物;不得滥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参观、考察等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同时,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严格车辆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正常使用。“五一”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苍南县交通系统公车管理办法》规定,公车统一入库停放,由专人保管,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单位要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坚决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盗窃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
四、严格贯彻落实《国旗法》。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悬挂国旗,对违反《国旗法》规定悬挂、升降、使用国旗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污损国旗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过期的尊严。
各单位要把做好“五一”长假期间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七年四月廿八日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