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交〔2007〕33号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交通企事业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现将2006年度交通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9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财政、税收改革新动态;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
2007年4月12日—13日两天。(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四、培训地点
灵溪镇玉苍路501号6楼。(宏泰医药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培训费每人150元;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上交培训单位以便统一打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
苍 南 县 交 通 局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会计 继续 教育 通知
苍南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