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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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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局文件

 

苍农〔2007153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就本次专项整治期间涉及我局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按规定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化学物质。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科教站牵头,畜牧局、产业科、副食品办、农业站、特产站、农经站、植保站分别组织)

二、农业投入品检查。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及违禁化学物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11月底前完成农业投入品检查阶段性总结。(执法大队牵头,畜牧局配合)

三、农产品基地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等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涉及违法案件处理由执法大队牵头,生产环节由畜牧局、副食品办、农业站、特产站、植保站负责检查)

四、生猪生产和流通检查。加强生产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无证明生猪。全面落实省外调入生猪风险评估和报验管理,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和病害畜产品彻底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局牵头,副食品办配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推动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等单位的农业质量安全动态抽检。10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阶段性总结。(检测中心牵头,畜牧局、执法大队配合)

六、认证农产品检查。以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为重点,检查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的要求;认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等内容,10月底前完成对“三品”检查进行阶段性总结。(科教站牵头,畜牧局、农业站、特产站、检测中心等配合)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后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加强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执法大队牵头,副食品办、畜牧局、农业站、特产站、检测中心等配合)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一段时间我局的重要任务,局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整治组统一部署,完成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总结工作成效;整治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站)作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科站工作的联络和督查,每周向市、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分工  通知                                 

抄送: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79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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