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供办〔2007〕32号
关于要求9号台风“圣帕”造成损失
给予补助的报告
省供销社:
今年第9号台风“圣帕”具有强度强、雨量大、范围广等特点,给我县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苍南县供销社在防御这次台风中,能坚持“以防为先、以防为重、以防为要”的指导思想,做到科学防范、有效防范、扎实防范,全力以赴抓好防台抗台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据统计,全系统没有人员伤亡;受灾企业17家,其中专业合作社7家;财产损失为1178.87万元。
在省、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9号台风“圣帕”一形成,县供销社就密切关注,高度警惕,始终绷紧防台抗台这根弦,紧盯台风动态,积极落实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御工作。同时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防御9号台风会议的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抗台的最高和首要目标,做到“三个早”即工作早动员、防范早准备、隐患早排查,全面做好“四个防”即防大风、防暴雨、防洪涝、防大潮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危及人员安全的危房险房,提前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台风期间,各级供销社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到岗在位,尽职尽责,靠前指挥,合力防御,切实把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的限度。
灾情发生后,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认真贯彻省委书记赵洪祝来苍南指导救灾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对灾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如龙港镇白沙办事处、马站镇和桥墩镇等地有关企业,在第一时间组织精干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积极指导救灾工作,帮助制定和落实恢复生产的补救措施。因此,为了帮助职工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扶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特要求省供销社给予补助。
特此报告
附:苍南县供销社系统9号台风财产损失情况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供销社。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