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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
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廉洁从政、依法监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07〕141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基层满意站所和星级工商所的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县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尊重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树立 “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工商形象。
二、述职述廉的人员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中层以上干部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履行“一岗双职”、廉洁执法和遵守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参加评议对象的产生方法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评议对象代表,应从分局、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企业、个体户、市场主办者、放心店、案件处罚当事人、消费者)和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代表及工商社会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中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局纪委、监察室商请各地党委纪检部门在市场准入数据库中以随机抽取确定,人数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名单要经当地党委、纪检部门签字盖章以示公正。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代表及工商社会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以书面邀请的形式请其参加,以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向辖区企业、个体户发放《履职廉政情况调查表》;
2、采取走访的形式,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行风监督员、相关部门、村居、企业、个体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按照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情况,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要求字数在2500-3500字之间,并报县局纪委、监察室审核;
4、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按照参加评议对象的产生方法和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人数不少于50%的标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在50人以上,并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二)实施阶段
1、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各基层单位按县局纪委的要求召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县局纪委书记主持,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
2、评议。参会代表结合报告内容可当面问询了解情况,述职述廉人员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解答;
3、测评。参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测评,书面测评结果,由县局监察室负责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述职述廉单位和个人反馈。
4、所长代表单位和应述职述廉的人员作表态发言。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县局监察室经分类、汇总和整理,反馈给述职述廉单位。述职述廉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纪委,并及时向参会代表反馈。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活动在县局党委领导下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为确保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苍南县工商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叶财义为组长,胡志慧、江旺维、梁伟、王贤林为副组长,成员由吴启杭、薛进凡、周平、朱为佳、肖若平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王贤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对基层工商执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开展的单位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并布置落实。
(二)要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内外互动、注重整改的原则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得放大成绩、缩小问题、欺骗代表,要使代表感到成绩真实、客观、可信,查摆问题入情入理能理解,谈整改打算有板有眼、有信心。严防形式主义,严防做秀,严防对提意见和建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打击报复。
(三)要相互融合、全面提高。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深化“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评议活动相结合,全面提高基层工商队伍素质。
(四)述职述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县局党委决定,率先在钱库工商所开展此项工作,其它各单位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中共苍南县工商局委员会
2007年8月16日
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廉洁从政、依法监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07〕141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基层满意站所和星级工商所的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县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尊重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树立 “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工商形象。
二、述职述廉的人员
龙港分局、各工商所中层以上干部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履行“一岗双职”、廉洁执法和遵守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参加评议对象的产生方法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评议对象代表,应从分局、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企业、个体户、市场主办者、放心店、案件处罚当事人、消费者)和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代表及工商社会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中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局纪委、监察室商请各地党委纪检部门在市场准入数据库中以随机抽取确定,人数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名单要经当地党委、纪检部门签字盖章以示公正。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代表及工商社会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以书面邀请的形式请其参加,以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向辖区企业、个体户发放《履职廉政情况调查表》;
2、采取走访的形式,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行风监督员、相关部门、村居、企业、个体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按照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情况,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要求字数在2500-3500字之间,并报县局纪委、监察室审核;
4、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按照参加评议对象的产生方法和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人数不少于50%的标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在50人以上,并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二)实施阶段
1、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各基层单位按县局纪委的要求召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县局纪委书记主持,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
2、评议。参会代表结合报告内容可当面问询了解情况,述职述廉人员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解答;
3、测评。参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测评,书面测评结果,由县局监察室负责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述职述廉单位和个人反馈。
4、所长代表单位和应述职述廉的人员作表态发言。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县局监察室经分类、汇总和整理,反馈给述职述廉单位。述职述廉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纪委,并及时向参会代表反馈。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活动在县局党委领导下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为确保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苍南县工商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叶财义为组长,胡志慧、江旺维、梁伟、王贤林为副组长,成员由吴启杭、薛进凡、周平、朱为佳、肖若平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王贤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对基层工商执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开展的单位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并布置落实。
(二)要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内外互动、注重整改的原则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得放大成绩、缩小问题、欺骗代表,要使代表感到成绩真实、客观、可信,查摆问题入情入理能理解,谈整改打算有板有眼、有信心。严防形式主义,严防做秀,严防对提意见和建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打击报复。
(三)要相互融合、全面提高。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深化“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评议活动相结合,全面提高基层工商队伍素质。
(四)述职述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县局党委决定,率先在钱库工商所开展此项工作,其它各单位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中共苍南县工商局委员会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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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委)会。 |
抄送: | 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府办。 |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07年0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