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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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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我县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工商检[2007]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做好2007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凡属我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户,均可参加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已经评选为2006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的企业,可以参加延续确认。

  二、参选时间:8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份为企业申报、县局初审阶段。其中9月15日前各基层工商单位受理参选企业申报,并上报参选材料;9月30日前县局对参选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局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预选。各有关基层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商品知名程度,为下一步评选提供依据。评选工作采用企业自行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办法。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开展知名商品评选的宣传工作,发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

  (二)认真负责,热情帮助。各单位在受理企业申报时,既要热情主动,热心帮助,又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和《温州市知名商品认定条件具体标准》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帮助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争取下年度的参与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申报。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县局将成立苍南县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我县知名商品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温州市知名商品认定条件具体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认定初审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审批。

  附件:《关于开展2007年度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工商检[2007]2号)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主送:

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

抄送:

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办公室、经检处,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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