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农业局
苍南县财政局
苍农〔2007〕99号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水稻良种覆盖率,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11号)、《关于下达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10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07】40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继续对我县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粮油种植大户是指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按照粮油种植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县财政配套给予早稻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对以上补贴对象,按实际种植省分县确定的优良水稻品种面积(详见附表2),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工作要求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村居对上报的统计数字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
三、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档案制度
享受直补和良种补贴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水稻良种种植面积,必须在乡镇公示窗和村委会公示窗及老人活动中心等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格式见附表3)。村级及乡镇政府必须保存好粮油种植大户申报表及公示件,做好建档工作,以备检查。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种粮大户申报的组织工作,做好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知粮油种植大户申报。
1、各种粮大户应在晚稻移栽结束后及时向村委会或乡镇农办如实上报早、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粮食专业合社社员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合作社在上报时,必须提供全部社员名单及种植面积)。
2、各乡镇对本区域内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重点核实面积、补贴良种的真实性,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粮油种植大户的实际茬口、品种、面积按附表1要求进行统一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并行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同时按附表1形成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县农业局,邮箱地址:liannon@163.com或浙江农民信箱苍南县农业局农业站赖联赛处;材料清册上报时间为
五、监督管理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按照省、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本区域内粮油种植大户的申报工作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把关,尤其要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把省委、省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县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粮油种植大户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情况将取消粮油种粮大户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07年苍南县粮油种植大户申报清册
2、2007年省分县水稻良种补贴品种
3、公示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种植大户 补贴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局、县委办、
县府办、张洪国副书记、董旭斌副县长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附件:附件下载:苍农2007年99号附件2.doc
附件:附件下载:苍农2007年99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