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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粮食生产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 2008-03-14 |
为了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种粮效益,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总产量17万吨的目标。我县出台了一系列粮食生产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 1、实行早稻种植补贴普惠制 凡是有种早稻的农民,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亩补贴20元,县财政配套每亩10元。 2、实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 对于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不仅可享受到每亩30元的早稻普惠制直补政策,而且还可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享受每亩20元的种粮大户直接补贴。 3、实行水稻良种补贴 按照水稻良种补贴“择优上报,省核定”的办法,对种植省指定水稻主导品种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我县规定的补贴品种早稻为“嘉育253”,晚稻为“甬优6号”、“甬优9号”。 4、实行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省定30%的补贴。其中,对购置水稻插秧机的合作社和农户,在省(县)直补60%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总额15%的补助;经农业部门认定,对确需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用于开垦抛荒田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在省(县)直补30%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总额30%的补助。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户,省财政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40元。 5、实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 凡接受植保合作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省财政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40元。 6、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凡全年种植水稻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可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自愿参保。每亩保险金额按200元或400元自愿选择,保费对应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75%的保费由政府补贴,大户自己承担25%(即每亩2.5元或5元)。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具体按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约定。 7、实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和订单粮食补助 国家出台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5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6元、粳稻不低于79元,另加每50公斤7元的价外补贴。凡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的,按最低保护价收购;高于保护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对守信用、全面履行订单合同的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给予粮源基地早稻每亩20元的补助(每亩按250公斤稻谷标准计),对以担保形式履行订单合同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县粮食收储公司按最低收购价3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 8、实行“粮农乐”贷款政策 县农村信用联社继续给予种粮农户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对守信用的种粮农户,按每亩核定300元的保证贷款。对20亩(含)以上的守信用种粮大户,每亩给予150元的信用贷款,不足部分,每亩再追加200元的保证贷款。 9、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 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方活动,对水稻连片种植1000亩、核心示范方100亩以上,实行“五统一”服务(统一品种、统一栽培方式、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操作)、示范效果好的示范片,按照水稻单产水平,全县择优评选5个优秀高产示范方,对每个实施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 各项政策的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苍南县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