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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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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工商发[2007]123号



         关于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与苍南县经济贸易局、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发文)

各市场举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温州“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苍南县“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安排: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2月5日
  二、整治的对象:全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整治的方式:以市场自查为主,部门联合督查督办、隐患单位整改落实和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紧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落实情况;
  (三)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及安全性能情况;
  (四)检查市场装修、电路改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市场各类通道是否上锁,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被杂物堆积或占用;
  (五)检查市场内是否存在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和焚烧物品的行为;
  (六)投入使用的市场营业场所建筑及装修工程是否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是否存在其他消防隐患。
  五、整治的步骤:
  (一)市场自查阶段(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10日):由市场举办单位(或管理机构)根据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市场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开展针对本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全面细致,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情况要书面报告当地工商部门,连同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并由当地工商所(分局)上报苍南县工商局和当地政府,如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市场举办单位(或管理机构)还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和经贸等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联合检查阶段(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5日):由消防、经贸、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复查,对报告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部门日常管理中认为存在消防隐患的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复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由消防部门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31日):由市场举办单位(或管理机构)根据书面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具体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工程,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5日):根据被限期整改单位的上报情况,组织消防、经贸、工商等部门开展整改工程的验收工作,全面汇总开展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和经验教训,书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整治的要求:
  (一)各市场举办单位、辖区工商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树立责任意识,及时抓好落实,争取尽快消除市场安全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二)各市场举办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书面报告自查情况,自查报告书要明确该市场是否已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未经验收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对原已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但还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本单位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取缔无照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户合法经营。
  (三)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及时上报本辖区市场消防安全自查阶段报告和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并上报辖区无证市场的情况,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辖区市场消防安全情况时,还要提出无证市场的处理建议。在2008年2月5日前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一、苍南县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书
     二、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苍南县经济贸易局
                        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送: 各市场举办单位。
抄送: 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办公室,县委办、县府办、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港工商分局、各工商所。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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