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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质监〔2007〕57号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质监系统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龙港分局、县质检院:
现将《苍南县质监系统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质量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局。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市质监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前阶段开展的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行动方案规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这次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是要按照“七个一批”的要求,即取缔一批无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而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打掉一批将非食用原料、违禁添加剂、回收食品、以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不合格原辅材料投入生产加工的企业或窝点;消除一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活动,集中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实施“七个一批”,净化和规范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市场,最终实现我县产品质量的总体提升,促进我县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重点监管食品和产品行业”的各级监督抽查合格率水平要稳步提高,不得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质量基础较好的行业要争取抽查合格率高于80%。到今年底,要严格按照省质监局、市质监局的要求,9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二)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行业性的、主观故意的偷工减料生产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三)“重点监管食品和产品行业”质量专项整治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明显形成;行业的“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品牌产品同质化”现象和“低小散”现象等逐步得到缓解。
二、整治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全县确定食品包装膜(袋)、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水产品和“黑心棉”等4种食品为整治的行业重点,纳入整治范围。并重新调整确定白酒、豆制品、饮用水、漏电断路器、插头插座等5个涉及安全重点产品。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上述行业中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企业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
四是突出重点问题。即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等。
三、工作步骤
全县除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按《苍委办发〔2007〕11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外,对新增产品行业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提速进行,力争在9月20日前,与原定的整治产品行业统一整治工作进度。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9月25日前)
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应规定,结合苍南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确定新增食品和工业产品行业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及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等阶段的工作安排要求。
对新增加的相应食品和工业产品,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前期的宣传发动、整治方案制定、调查摸底、行业分析、企业自查自纠及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等整治工作,确保在9月25日前,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从而统一整治工作的总体进度。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从全县部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始至12月1日)
要严格按照原方案的规定要求,全面实施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三是堵疏结合,积极开展扶优扶强工作。结合省局规定要求,打好以下“三大战役”:
1、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8月24日至10月10日)
(1)开展以白酒、豆制品、饮用水、水产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的“四大冲击波行动”,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3)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4)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白酒、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2、打好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安全保卫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从全县部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始至10月10日)
(1)开展有关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2)开展打击“黑心棉”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供给高校新生的床上用品,救灾抢险、扶贫济困和集团购买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以及再加工纤维等重点产品,围绕寄宿制高校宿舍、集团购买单位、向高校或民政部门供货的企业等重点单位,围绕以往劣质絮用纤维制品重点区域和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或场所,严厉打击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流入禁用原料、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等违法行为。
(3)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设备和有关人员治理力度。整改一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治理一批事故频发的行业和领域。对确定的重点要逐一检查到位,对查处的严重事故隐患逐一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查封或没收,对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
3、打好进出品产品安全阻击战,把好厂门国门。(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与检验检疫部门联合,共同加强与产品进出口国的标准衔接,进一步明确产品的安全要求;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等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市场销售及国内分装的进口食品的质量抽查力度,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口食品尤其是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共同把好国门厂门,维护国家形象。主要整治的产品为:水产品、小型断电器等产品。
(三)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要求(12月5日前)
按照原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验收和总结、提高,在此基础上,对于市政府确定验收的重点监管食品和产品行业,书面上报自查总结材料,以迎接有关部门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以蔡景玉局长任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规定要求和《苍委办发〔2007〕115号》、《苍政办发〔2007〕226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整治措施到位,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要组织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打击力度,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止制假违法行为。
(三)科学监管,堵疏结合。要加大引导、扶植力度,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实施科学监管,以充分发挥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成效。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植力度,要主动引导行业发展,帮助行业制定发展规划。
(四)强化宣传,及时上报。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以及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上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计报表及书面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