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教人〔2006〕148号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抓紧抓好全县教育系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明确“一把手”为本单位教职工计划生育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副校级干部负责计生工作,指定一名女干部为计生专干,明确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落实教育制度。
各学区、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育龄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生相关文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心理卫生等科学知识,营造计生文化氛围,使全体教职工知法、懂法、守法。
三、摸清底子,掌握动态,落实月报制度。
各学区、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必须及时掌握本学区、学校教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等动态信息。每月5日要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报送一次本单位计划生育上个月月报表(报表见附件)。要建立计生对象档案和育龄妇女的管理资料及环孕检工作记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县教育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要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各学区、直属学校要将计划生育上季度情况、计生对象名册及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证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核查。
四、措施到位,狠抓管理,落实环孕检制度。
全体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乡镇组织(一年两次或三次)的环孕检,环孕检率要达到100%。当地乡镇每次环孕检结束后,各学区、直属学校必须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汇报环孕检情况,未参加环孕检的名单附后,并要说明情况。对不按时参加环孕检的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不按时提供配偶环孕检证明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屡次不听的将实行停职、停薪处理,关系挂教育人才服务部的勤工俭学人员将不再保留公办教师身份。各种对象的环孕检管理办法如下:
1、在岗的育龄女教职工或男教职工配偶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乡镇指定地点进行环孕检,以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为主。
2、教职工请假外出(如脱产进修及其他学习考察等)或男教职工配偶外出前必须和学校签订好计生承诺书,写明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必须按时回来参加环孕检,确实无法回来的,要每季度寄一次县级以上相应机构开具的环孕检证明,且一年内必须回来环孕检一次。
3、办理勤工俭学的女教职工每季度要向县教育人才服务部寄一次县级以上相应机构开具的环孕检证明,且一年内必须回来环孕检一次。办理勤工俭学的配偶不在本县教育系统的男教职工,必须按规定(一年两次)将配偶环孕检证明送到县教育人才服务部。
4、休病假的育龄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环孕检。在外地医治确实无法回来参加环孕检的必须要书面向学校说明情况,且每季度开具一次医治医院的证明送学校。
5、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的环孕检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环孕检的教职工(含配偶)要立即给予解聘或辞退。
6、单位教职工新婚要及时登记在册,生育一胎子女后,学校要在三个月内督促其放环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
五、规范请假,规范聘用,落实教职工管理制度。
各学区学校要严肃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女教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校长必须及时了解情况并每月向学区和县教育局人事科汇报一次,请假两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当地乡镇的环透证明。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得雇用、招聘、收留因违反计划生育而被开除或自动离职的人员。
六、奖惩分明,严肃纪律,落实奖惩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要发给不低于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双职工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对计划外生育的教职工,要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男女双方一律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团籍。
七、相互协调,加强沟通,落实联系制度。
县教育局、各学区、学校要与各乡镇、县计生局定期联系沟通。校长、分管副校长要积极主动与乡镇计生办联系,咨询了解学校计生中心工作,汇报学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积极配合乡镇计生办抓好本校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扎实抓好本校的计生工作。计生专干要与乡镇计生办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熟悉业务,提高素质,及时传达信息,反馈情况,做好各种资料的上报与管理工作。校长、分管校长、计生专干与乡镇计生办联系的时间、方式、内容要认真做好记载或存档。
八、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落实考核制度。
县教育局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列入学校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县教育局每年与各学区、中小学签订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书,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同时,县教育局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计生工作明查暗访。对学校教职工及配偶当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要进行通报,对其校长、分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