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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质监〔2008〕 58号

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龙港分局、稽查中队(大队),质检院:

    现将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培训 制度

  抄送:市局特检处。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积极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基础知识,不断提高使用单位(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安全监察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积极探索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特制订苍南县特种设备宣传培训制度。

  第二条  县局每年应制订年度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刊物、简报等各类媒体手段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第三条  县局每年组织安全监察员参加省市级业务知识培训,不应少于持证总人数的30%,县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监察员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

  第四条  县局每半年应组织质监员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会。

  第五条  县局每半年应召集县重点监控单位、县级监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

  第六条  县局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免费面向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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