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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及信息
通报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龙港分局、稽查中队(大队),质检院:
现将《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及信息通报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及信息通报制度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通报 制度
抄送:市局特检处。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及信息
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及县人民政府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苍南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和部署,有针对性的解决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根据苍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及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条 例会制度分为:
1、县级特种设备安全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由县安委办主持,安委会成员及有关乡镇参加。
2、县局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长主持,安全科及各中队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参加。
3、科室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科或各中队自行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局长参加。
第三条 安全例会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及时宣贯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的计划;三是分析安全形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通报。
第四条 每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进度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安委办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进行书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