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落实渔船编组编队生产制度的
通 知
苍海渔〔2007〕88号
沿海各乡镇、局属各有关单位:
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而渔船在海上的安全航行、作业是渔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对近几年海损事故的调查发现,渔船在海上发生事故时,编组航行的同伴渔船间的互救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成功率也非常高;同时,遇到恶劣天气特别是台风时,渔船编组编队在渔船归港避风中也发挥着很大优势。上半年我县捕捞渔船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已完成了编组编队。为更好地发挥渔船编组编队生产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完善我县渔船编组编队生产制度,降低渔船在海上生产的风险,减少海损事故带来的损失,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沿海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编组编队生产的优越性,特别是渔船在海上发生事故后挽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等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切实把这一制度落实到各渔业村(公司)和每艘渔船。
二、规范管理。各村(公司)所属渔船发生增减等变更情况,要及时调整渔船编组档案,并上报所在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渔业乡镇、村(公司)要配备专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指定专人与各编组联络,做到联络畅通,确保必要时找得到人、找得到船。
三、服务机制。编组情况落实后,在各编组组长所在渔船设置无线电台或对讲机,统一联络频率、时间、方式等。沿海各乡镇应经常与船台联系,一方面了解渔船生产、航行等情况,另一方面向海上生产的渔船发布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气象信息、航行通告等,提高渔船安全防范能力。沿海各乡镇每年应至少召开二次编组长会议,或在本地渔船人员大调动后召开编组长会议,分析讨论编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渔船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并及时通报县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渔民海上互救的积极性,我局将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海难救助的补助。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编组组长(带队船)给予物质上的鼓励。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