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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初级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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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初级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海渔〔2007〕68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苍南县初级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苍南县初级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隐患问题,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初级水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初级水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以质取胜”这一主线,深入实施“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工程,落实治假治劣措施和扶优扶强政策,构建初级水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引导我县产业结构的优化整合,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逐步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促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养殖单位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渔药和饵料添加剂,禁止起捕销售未过休药期的养殖水产品,并使绝大部分养殖单位完善“三项记录”,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对海洋捕捞渔船、渔运船在生产和购销活动中禁止人为使用甲醛、工业级礁亚硫酸钠等有毒有害化学防腐剂、保鲜剂等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制冰企业的整治力度,监测制冰用水的卫生情况,杜绝制冰企业用不卫生的水源制冰销售。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治重点

  整治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养殖捕捞初级水产品的生产单位,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渔药、防腐剂、保鲜剂、工业染料、着色剂等有毒有害添加剂,以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初级水产品的安全与健康。

  四、工作责任

  本局和各有关乡镇要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下属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初级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我局负责对本县水产品养殖及初级水产品质量的监管。检查养殖单位是否完善“三项记录”并积极帮助养殖单位开展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要做好渔船卫生设施改造示范工作,把我县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问题抓好。

  局产业科职责: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各科室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一报和总结工作,指导全县水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QS认证。

  局渔业科职责:负责全县水产品养殖监管,协调养殖单位完善“三项记录”,并积极帮助养殖生产单位开展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做好渔船卫生设施改造示范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拖虾船使用虾粉的日常监管,查处违规用药和无证生产。

  县水产研究所(渔业技术推广站)职责:负责水产品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推广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生产技术。

  五、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07年7月份起至2007年11月份中旬,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二是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部署。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生产单位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8月11日)。一是产业科和渔业科在乡镇普查基础上,对各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编写行业现状分析报告,进行行业“ABC”分类;二是养殖、捕捞单位自查。对照相应的整治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三是行业协会制定和采取有关自律措施。

  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2日—8月26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单位进行考核。二是责成生产单位对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10月26日)。一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结合农业部开展的水产养殖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和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作,把我县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问题解决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单位,坚决依法实施整治;三是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扶优扶强工作。

  第五阶段为自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11日)。一是进行整治工作的自查和改进,查漏补缺,完善有关管理措施;二是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5日前上报县整治办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有关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单位一档,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情况。我局产业科、渔业科根据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生产单位划分为A、B、C三类,A类单位是指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单位;B类单位是指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单位;C类单位是指业主的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生产单位。

  二是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严格规范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和有关乡镇要在生产单位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规范生产经营,实行动态监管。一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采取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对C类业主实施重点监管,凡屡教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关停并转;对B类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或规范提高;对A类企业要采取措施,扶优扶强。二是健全养殖单位的“三项记录”和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实施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同时要抓好技术培训,做好防灾抗灾特别是赤潮的预报和应急措施,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发布初级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三是打假治劣,坚持“四不放过”。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对检查中发现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渔药、防腐剂、保鲜剂等有毒有害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决不手软。

  三是加强自律,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建立单位(业主)法人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关生产单位必须签订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自我声明制度,保证具备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二是加强单位(业主)质量诚信建设。三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监督、行业自律作用。

  四是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品种、优秀生产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帮助生产单位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单位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全县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海洋渔业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局成立由吴正林局长为组长,林叔森副局长为副组长,产业科、渔业科、执法大队、水产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整治活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4761183)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09,64837917  传真:64837999)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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