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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县编办《关于做好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现将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能按照年检内容、程序和办法及时到县职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年度检验 转发 通知
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苍编办〔2007〕01号
关于做好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赋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登记后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2006年度年检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二)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本《通知》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填写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请各单位到县人事局二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后,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⑵单位住所证明;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上一年度未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情况表,对已经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会计核算中心加盖公章的收支情况总表;
⑷报刊类事业单位,需提高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⑸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高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后的广告许可证复印件;
⑹从事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⑺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网上公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处罚:
1、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事项
(一)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没有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6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登记。
(三)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网上公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6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登记。
联系地址:苍南县人事局二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电话:64769306
苍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