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浙教基[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制定好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约,把学校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转发  意见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县府办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46日印发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基厅〔2007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力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兼)职负责人,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国广大学校基本制订安全预案,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三、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谐校园的具体目标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卫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我部将适时召开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

四、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在2006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年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意见或办法。

五、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深入学习德阳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坚决取缔黑网吧,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一年的努力,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七、积极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我部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10期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对省级培训团队开展培训者培训。省、地、县、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包括省、市(地)、县和学校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八、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即将印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20073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安全 意见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人事司、师范司、

      督导办、思政司、体卫艺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0721日印发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基〔200732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教育部教基厅〔20073号文件是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尽快将精神贯彻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安全培训。要健全制度,加强力量,明确责任,增加投入,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资金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积极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安全工作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浙教基〔200714号文件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安全工作制度,严格安全工作的程序管理,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理解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面临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我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进科技创安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创建标准,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校园的整体防范水平。各地、各校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不放过,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继续抓好学生接送车辆整治。2006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重点解决一些农村地区接送车车辆数量不够、运力不足,部分非法营运车、农用车接送学生,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努力形成“专业企业为主,社会车辆为辅,政府大力支持,部门具体监管”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五、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至,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各地要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领导,做到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凡不制订安全预案或安全预案不完善的不批准。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活动时,必须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今年326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各校要围绕“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重视做好法制副校长和安全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安全 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31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55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