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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温教计〔2007〕15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装备 安全管理 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文件
温教计〔2007〕15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和生产中广泛使用并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特种设备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地各校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温州”、“平安校园”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
(一)严格实行校园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购置、使用特种设备,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严禁使用非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备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二)严格检查并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是重点安全监察对象,其管理人员配置、设备状况、使用情况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各地各校应主动联系配合质监部门对校园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报废的报废。
三、进一步完善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是安全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使用特种设备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倡使用特种设备的中小学、幼儿园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装备 安全管理 通知
市质监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