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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抄袭的通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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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论文抄袭的通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三月份,县教育局组织了中小学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论文评选。在评选中,评委发现一些教师学术不端,存在从网络或杂志上抄袭论文的现象。经征询作者意见后,确认共有灵溪八中周明起等17位教师(具体见附件)存在全文抄袭行为,严重违背教育科学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育形象。为严明纪律,端正学术风气,经研究,决定对论文抄袭的教师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就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学术行为重申如下:

一、强化教师版权意识

广大教师要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及自身专业发展为己任,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使自己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规范教师学术行为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要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学术论著要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三、健全论文评审制度

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术行为,严防教师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今后论文评选除采取诚信承诺、三向匿名、纪委监督、结果公示外,对所有参评论文均要进行查证真伪,若发现抄袭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项和此后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县中小学教师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附件: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抄袭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论文抄袭  通报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5印发

 

 

附件:

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抄袭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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