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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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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

                                     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1、提高认识,增强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本国策,各地各校务必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领导,强化计划生育的工作责任。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学区、学校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定一名责任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女干部作为计生专干,进一步明确计生工作职责,强化计生工作责任。各学区、学校要与各乡镇计生办、县教育局计生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各学区、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计生例会(全年至少4次),并有会议记录;要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计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综合利用宣传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

4、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计生意识。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在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中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要上好《人口理论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课程,确保每年不少于4节(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或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或常识课,并且做到有教材、有师资、有教案、有课程设置、有考卷、有成绩登记。广大教师要将计生知识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使广大青少年能受到经常性的计生教育。

二、强化请假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各学区、学校领导要认真执行教职员工考勤制度,严格审批请假手续,堵塞女干部、女职工在请假期间的计划外生育漏洞。凡出现违反规定私自批假或对旷工、旷课连续十五天以上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是请长假(病假、长期病休、事假、探亲假、脱产进修等)一个月或连续累计一个月及以上和办理勤工俭学的女教职工,学区、学校都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

1、对请病假两周以上的女教职工(含办理长期病休)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和最近一次的环孕检证明。在病假期间学校要负责派人探望,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负责探望的人要签名,请假期限一到学校要及时督促到岗。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计生问题,要及时上报或到当地计生服务站作孕情检查,学校不得隐瞒不报。

2、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妇请事假、出国探亲假一个月以上和办理脱产进修、勤工俭学的必须要先做有效的(户口所在地计生服务站)孕情检查,证明确实无孕并且与学校签订好计生承诺书,写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后,才给予审批请假手续,否则,出现计生问题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3.所有女教职工请假两周以上都要经学区、学校计生干部审核签名。所有准假的育龄妇女要按时回来参加每年3次的环孕检工作,逾期不返回环孕检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1、落实计生工作月报制度。各学校、学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必须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等动态信息。要建立计生对象档案和育龄妇女的管理资料及环孕检工作记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各学区、直属学校每月5日要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县教育局计生办报送计生月报表。县教育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各学区、直属学校要将计划生育上季度情况、计生对象名册及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证件上报县教育局计生办核查。

2、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县教育局每年与学区、直属学校,各学区与乡镇中小学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凡不能认真落实计生责任的学校,将直接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凡计生工作出现失误而影响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的学校校长,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或予以免职。

3、健全临时工、代课教师的计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聘请的三个月以上的代课教师、临时工必须出具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婚姻)证明。学校不能聘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学校工作,所聘请的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代课教师要纳入学校计生管理范围,对不服从计生管理的临时工、代课教师要给予解聘或辞退。

4、落实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管理制度。幼儿园、小学新生必须凭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入学,如不能出具户籍证明,幼儿园、学校须另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在学龄儿童入学时凭户口本登记学生家庭人口情况,并按照县计生部门统一要求将登记结果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以配合乡镇加强综合管理。

5、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各学区、学校要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台帐美观。主要台帐包括:计生工作文件政策、计生工作组织机构、计生工作计划、计生工作责任书、计生工作合同书、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材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教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未婚男女青年登记表、已婚未育夫妇登记表、已婚生育夫妇登记表、环孕检对象情况登记表、计生工作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等。

四、狠抓计生关键环节,坚决落实计生工作各项措施。

1、严格把好晚婚晚育年龄和婚后生育关。学校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按规定依法批准生育。办理结婚证、准生证必须先报学校审核备案,确保新婚办证率、持证生育率达100%。提倡教职工实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育年龄为:①夫妻双方晚婚后怀孕生育;②女方达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③男方达三十周岁以上生育。学校青年男女教职工在结婚登记后七天之内必须主动向学校计生专干报告,必须及时纳入学校计生管理,不得不报或迟报。

2、严格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检工作。①已婚未育,已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两孩及以上未落实结扎手续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女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都要参加环孕检工作。②长期病休、脱产进修、勤工俭学、外出考察学习人员都要按时参加环孕检工作。③已婚育妇或男教职工配偶外出不在本县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计生服务站或到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环孕检。凡到现居住地所在县计生服务站或医疗卫生机构参检的,要一年三次将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寄回现在单位(关系挂县教育局人才服务部的寄县教育局人才服务部)。并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回来接受单位目测。④环孕检每年2月、6月、10月各1次,共3次。⑤环孕检工作由学校根据所在乡镇的统一安排部署,与当地计生服务站联系后通知有关对象,学区、学校计生干部要负责督促到位。⑥环孕检对象一律凭《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环孕检证》、《结婚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站接受检查。⑦每次环孕检结束后,所在学校要将环孕检情况(已参检人员和未参检人员名单,并附已参检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单)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学区、县教育局计生办。⑧要加强对未到站环孕检对象的分析与管理。各学区、学校对确实无法到站的环孕检对象,须列出名单,标明其具体去向,联系方式,未到站原因,并将名单分别于31日、71日、111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县教育局计生办。⑨对不按照规定参加环孕检的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不按时提供配偶环孕检证明的,要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强制其接受环孕检管理,确保环孕检到位率达到100%。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确保教育系统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综合避孕节育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率100%,杜绝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使全体教职工在全县计生工作中都能起到表率作用。

3、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①已婚育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育后必须要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其中一孩生育满90天必须马上落实放环措施,经批准的二孩生育满30天必须落实结扎措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100%。②凡是落实放环和结扎的对象,各学校要向乡镇计生办、学区、县教育局计生办出具节育手术证明。乡镇计生办一律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节育手术证明归档,并输入育龄妇女信息库,无有效证明备案的视为未落实。③因患有节育手术相对禁忌症需要缓放、缓扎的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县教育局计生办提供有开展节育手术的县计生指导站(乡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有效证明归档备查(其中缓扎证明必须由县计生指导站或龙港镇计生服务站出具)。④因患有节育手术绝对禁忌症需要采取其他避孕方法的对象,一要向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提供有开展节育手术的县计生指导站(乡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中结扎禁忌症证明必须由县计生指导站或龙港镇计生服务站出具);二要与学校、乡镇计生办签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三要接受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进行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初选药具知识宣传培训、知识测试、健康体检。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初选药具的对象档案应包括计生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宣传培训记录、测试卷、健康体检表、知情选择协议书等五项内容,以上各项内容必须由学校审核后交乡镇计生办和学区、县教育局计生办备查。

五、强化计生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县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加大计生工作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力度。

1、落实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每年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费。双职工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单职工的由属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发给全数,直至子女满14周岁止。

2、落实晚婚晚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的干部、职工婚假为十五日;实行晚育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放环手术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女方产假期满,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建立计划生育考核制度,坚决实行计生“一票否决”。

1、县教育局制定出台《苍南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每年12月份对各学区、直属学校进行计生工作年度考核,各学区组织对乡镇中小学进行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经考核综合评定,成绩较差,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学区、学校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学区、学校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未达标的;

(二)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单位教职工出现违法生育情况的;

(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一)取消单位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二)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计生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3、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教职工一律按政策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⑴对不带头实行晚婚晚育或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和没有领取《生育服务证》之前怀孕的教职工在孩子出生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个人不得评先评优、评聘职称、入党入团、不能提拔使用。⑵凡出现违反计生规定的早婚早育(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提前生育(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和领取《生育服务证》)、超生育、非法抱养拾养送养等计划外生育的教职工,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照有关计生政策规定,对违规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年内不能评先评优、评聘职称、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能提拔使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对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教职工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意见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人

口与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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