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督学责任区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现将《苍南县教育督学责任区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苍南县教育督学责任区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为加强教育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调动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等作用,现就责任区督导工作制定管理工作细则。
一、教育责任区督学管理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的制定和实施,县教育局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学责任区的日常工作。所在责任区的责任督学为固定驻派人员,承担该责任区经常性督导任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听取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汇报,解决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部署有关工作;开展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负责对责任区督学的考核和表彰。
二、教育责任区督学职责
1、开展经常性随访督导。
责任区督学,应按教育局督导室的安排与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校、园开展经常性随访督导。
每位督学对所联系的各所校、园,每学期随访督导不少于两次。每次随访督导的内容可按督导室的要求有重点地进行。随访督导可以预先告知校、园,也可以随机进行,但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随访督导可听取校、园领导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参与校、园教育、教学活动;师生及相关人员访谈;课堂教学调研;问卷调查;实地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随访督导的情况应及时向校、园反馈。每次随访督导的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
随访督导的内容一般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⑴学校减负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基教 [2005] 3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基教 [2007] 150号)以及落实与县教育局所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书》的情况等。
⑵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⑶有效课堂落实情况。
⑷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落实情况。
⑸校、园规范收费情况。
责任区督学在联系校、园随访督导后,每次均应及时填报《苍南县教育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表》,每学期末交教育督导室检查存档。
2、在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针对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各项教育专项督导活动。
4、配合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区校、园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
5、协助县教育局,及时有效地调查和处理责任区内有关规范办学的投诉举报问题。
6、配合做好责任区内干部考察、培养、推荐以及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7、协助教育局做好责任区内学校规范化管理检查评比及学校年度考评工作。
8、承办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责任区督学督导结果的使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督导单位收到责任区督学反馈的督导报告或整改通知书后,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区督学,同时抄送县教育局督导室。责任区督学小组的督查结果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等级申报、评先评优和校长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教育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
教育督导室每年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督学的聘用挂钩,对其中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业绩考核主要指标:
1、所联系的校、园能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能认真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轻负高质、特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举措实,载体新,成效显著
2、注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督导专业理论、督导专业技能的学习。在随访督导中,能以“依法督导,规范高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3、按要求完成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到各联系校、园随访督导不少于两次;每学期末向县教育局督导室递交《苍南县教育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表》及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
五、责任区教育督导经费保障。
为保证责任区教育督导顺利开展,由县教育局每年安排责任区督导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