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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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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20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遵循“依法、真实、警示、督促”的原则,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推动生态县建设和污染整治进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促进环保管理。

  二、披露内容

  (一)区域环境质量。①灵溪、龙港环境空气质量;②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③全县环境质量年度公报。

  (二)环境管理信息。①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②限期治理企业名单,以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名单;③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及其整改进展情况。

  (三)企业违法行为曝光。①恶意偷排并严重超标的企业;②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环境应急工作不利导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企业;③违法处理危险固废,性质较为恶劣,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隐患的企业;④市、县级飞行监测连续两次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或年度飞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累计三次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⑤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⑥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

  三、披露形式

  根据披露信息的具体情况,分别在今日苍南、苍南电视台、苍南环保网站、苍南环保信息等平台进行披露。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环境信息披露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信息公开披露内容,对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把关,必要时上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教办,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局各科室、大队、站、所要积极配合,及时对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梳理,并报送宣教办。宣教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披露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制度保障。

  1、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行政处罚互不抵触,即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对于公开通报和曝光的企业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间的到较好整改的,可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再次对整改结果予以通报,对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三)资金保障。局里统一安排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实施。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信息披露  实施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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