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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公众参与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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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19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公众参与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保问题逐步从“隐性”走向“显性”,环境事件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事件”,公众意愿日趋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强大动力。为了使公众更充分地行使环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环保工作必须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

  二、开展形式

  (一)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政务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公开执法依据、环境政策、办事程序、环境标准、收费项目等公务内容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整治、生态县建设、污染减排等环保阶段性工作进展,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行为、限期治理、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等信息;公开县域空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由宣教办牵头,健全苍南环保网站和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

  (二)建立网络互动交流制度

  在苍南环保网站上开设“环保在线交流”栏目,开展网络投诉受理,及时接受公众政策咨询,听取解决环境污染诉求,接受环境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网络群体交流互动,畅通公众沟通渠道。

  “环保在线交流”由宣教办牵头,各科室、大队、站、所积极配合解答,及时汇报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网络投诉受理由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三)健全公众参与环保管理制度

  向社会公开招募成立群众环保督察团,并根据各科室、大队的安排,组织督察团成员代表参与或督察环保管理工作。

  1、参加执法监督

  (1)飞行监测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飞行监测”行动,了解采样、现场笔录、环保设施检查等执法活动,切实感受“飞行监测”的迅捷性和科学性。

  由监察大队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2)执法检查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了解执法检查的相关环节,了解企业违法排污的各种形式,感受违法排污行为的危害,积极发展公众监督力量。

  由监察大队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3)法院强制执行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了解环境执法的法律程序,理解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难处,增强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积极投身保护环境公益事业。

  由法制科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2、参加管理验收

  (1)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限期治理项目验收,了解限期治理相关工作程序,并对整治效果拥有建议权。

  由管理科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2)“三同时”验收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三同时”验收,了解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对企业是否达到环保验收标准进行评价。

  由管理科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3)生态创建验收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生态乡镇、村创建验收,了解生态乡镇、村创建的具体要求,感受生态建设成果,并提出工作建议。

  由生态办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3、参与突出环境热点问题查处

  邀请群众环保督察团代表参与环境热点问题的调查与处理过程,调动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环境热点问题”由相关科室、大队、站、所提出,并组织实施。

  (四)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跟踪监督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专题调研,帮助推进环保工作。

  由局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六)引导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开展环境公益活动

  进一步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参与、监督与创新作用,促进全社会对环保的支持与参与,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以在校学生为主体,引导开展环保志愿活动,引导公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由宣教办牵头,每年不少于1次。

  (七)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鼓励群众、社会团体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提供环境法律政策咨询等支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机制。

  由法制科牵头,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研究探索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环保公众参与各项工作。由宣教办具体负责公众参与日常事务的开展。

  (二)后勤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决必要的交通保障和资金支持,保证环保工作参与活动及时顺利开展。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公众参与  实施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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