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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宣贯班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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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

苍质监〔2009〕 15 号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知识宣贯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和正确实施这部法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经研究,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将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宣贯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   培训报名形式

  各生产、加工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收教材费50元/人。

  三、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

  (二)苍南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实际操作。

  四、其他事项

  培训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半天)

  报到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8:00至8:30

  培训地址: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李洁、蔡茉芝

  电话传真:64707766  64837910  64837999(传真)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法 宣贯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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