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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件 |
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 |
苍质监〔2009〕 15 号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知识宣贯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和正确实施这部法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经研究,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将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宣贯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 培训报名形式
各生产、加工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收教材费50元/人。
三、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
(二)苍南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实际操作。
四、其他事项
培训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半天)
报到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8:00至8:30
培训地址: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李洁、蔡茉芝
电话传真:64707766 64837910 64837999(传真)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苍南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法 宣贯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