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了做好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将《2009年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经济贸易局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节能 减排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有关乡镇工办
苍南县经贸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2009年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8]2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09]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合理利用能源,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完成我县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四十七家(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县重点用能单位列入考核。
二、 考核项目与考核指标
(一)保障体系(10分)
1、建立组织机构(4分)。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且运转正常的得2分;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如经理层分管领导、车间分管人员、班组分管人员等、分工联系制度得2分;没有组织机构不得分。
2、建立目标考核(3分)。将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得3分,没有分解目标的不得分。
3、完善制度保障(3分)。制订本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奖罚制度,对完成指标的车间、班组、给予相应奖励得3分,没有制订制度不得分。
(二)节能减排考核指标(50分)
1、根据县经贸局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在2008年的基数上,今年各单位必须达到2009年度本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目标(见责任书),附件一所列企业达到目标指标的得25分,附件二所列企业达到目标指标的得50分。
2、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附件一所列企业要在2008年煤炭消费量的基数上,年下降5%以上,达到目标指标的得25分。
(三)建立按月报表制度(20分)
1、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每月后5日前向县经贸局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得6分;少报一次或迟报一次相应扣2分,扣完为止。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节能降耗减排自查报告(年报),得4分,没有报的不得分。
2、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
①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表(月报),内容齐全、计算准确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②节能降耗减排自查报告(年报),按照要求,内容齐全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 节能措施的落实(20分)
1、根据县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得7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2、根据市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完成编制工作的得7分,没有完成不得分。
3、县重点用能企业要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得6分,市级验收合格的得3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五)超目标完成任务和落实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分(50分)
1、节能降耗超目标任务10 %以上的加20分,否则不加分。
2、减排超目标任务10%以上的加5分,否则不加分。
3、年度内企业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一定资金,申报省级节能项目的得10分;申报市级项目的得6分,申报县级项目的得2分,没有不加分。
4、积极进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并取得推广应用的得8分,没有不加分。
5、安装锅炉脱硫设施,且脱硫效率在60%以上的得7分,没有不加分。
(六)、县节能降耗办公室,根据各重点用能企业综合情况考虑,对节能降耗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适当给予另外加分,以鼓励先进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对非工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要求在上年度用电量基础上下降5%作为目标责任,另外进行考核。
三、考核具体要求和组织领导
(一) 具体要求:
1、各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工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要在次年2月底前向县考核工作办公室报送节能降耗减排自查工作报告。县重点用能企业要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分表,打好自评分及其他要说明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节能管理组织建设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节能技改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总体评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县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考核办公室,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县经贸局能源科。
四、奖罚措施
1、对县重点用能单位年终考核综合打分,再从考核合格单位中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年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
(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超过控制值指标的
(3)减排任务没有达标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年度等级评先:
(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未能完成年度目标的
(2)当年受过节能或环保方面相关处罚的
4、对年度考核一、二、三等奖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5、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⑴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⑵在用电紧张时首先给予停产让电,对企业扩大产能,新增加用电装机容量的要从严控制,不能享受节能有关优惠政策。
⑶列入重点用能监管对象,进行单位产品、产量能耗对标,强制进行能耗审计。
五、其他事项
1、县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时如实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缔获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本办法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09年度苍南县重点用能企业名单(一)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瑞田钢业有限公司 | 2 | 浙江黄河人造革有限公司 |
3 | 温州玉苍钢业有限公司 | 4 | 温州市盈泰塑胶有限公司 |
5 | 浙江鑫鑫烫金材料有限公司 | 6 | 浙江瑞普实业有限公司 |
7 | 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 | 8 | 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 |
9 |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 | 10 | 金田集团有限公司 |
11 | 浙江雅禾纺织有限公司 | 12 | 浙江强盟实业材料有限公司 |
13 | 宇宙家纺有限公司 | 14 | 浙江华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5 | 温州康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6 | 苍南县合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17 | 苍南县鑫忠印染有限公司 | 18 | 浙江永益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9 | 苍南县海天漂染有限公司 | 20 | 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 | 嘉利达(苍南)明胶有限公司 | 22 | 浙江翔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
23 | 苍南县兴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4 | 温州市佳联塑胶有限公司 |
25 | 苍南县宜丰漂染厂 | 26 | 浙江江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7 | 温州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 28 | 温州市永丰自粘胶材料有限公司 |
29 | 浙江法贝陶瓷有限公司 | 30 | 温州市泰昌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31 | 浙江宇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2 | 温州鹏翔锻造钢业有限公司 |
33 | 温州新天地塑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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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9年度苍南县重点用能企业名单(二)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温州市华正塑业有限公司 | 2 | 温州伟丰钢业有限公司 |
3 | 南塑集团有限公司 | 4 | 温州华利集团有限公司 |
5 | 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 | 6 | 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 |
7 | 浙江联华塑业有限公司 | 8 | 苍南县大华纺织有限公司 |
9 | 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 | 10 | 温州市兄达纺织有限公司 |
11 | 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 | 12 | 苍南县瑞升气体有限公司 |
13 | 苍南县云岩丰瑞再生棉纺厂 | 14 | 苍南县益丰再生纺织有限公司 |
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 单 位 | (盖章) | 地址 | 电话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一、保障体系 (10分) | 1、建立组织机构4分 | 建立机构且运转正常的得2分,落实分工联系制度的得2分,没有组织机构不得分。 | |||||
2、建立目标考核3分 | 将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得3分,没有分解目标的不得分。 | ||||||
3、完善制度保障3分 | 制订本单位节能降耗目标完成奖罚制度,对完成指标的给予相应奖励得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 ||||||
二、节能减排考核指标 (50分) | 1、按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规定,附表一所列企业达到目标指标的得25分,附表二所列企业达到目标指标的得50分。 | ||||||
2、附表一所指企业要在2008年煤炭消费量的基础上,年下降5%以上,达到目标指标的得25分。 | |||||||
三、建立按月报表制度 (20分) | 1、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报告制度10分 | 在每月后5日前向县经贸局报送能源利用情况报表得6分,少报一次或迟报一次相应扣2分,扣完为止。有自查报告(年报)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2、报表报送内容要求10分 | 月报内容齐全,计算准确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自查报告(年报)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节能管理组织建设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节能技技改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价等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四、节能措施的落实 (20分) | 1、根据县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联合印发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得7分,没有不得分。 | ||||||
2、根据市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完成的得7分,没有完成不得分。 | |||||||
3、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单位并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得6分,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得3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 |||||||
五、超目标完成任务和落实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分 (50分) | 1、节能降耗超目标任务10%以上的加20分,否则不加分。 | ||||||
2、减排超目标任务10%以上的加5分,否则不加分。 | |||||||
3、年度内企业有安排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一定资金,申报省级节能项目的加10分;申报市级项目的加6分,申报县级项目的加2分,没有不加分。 | |||||||
4、积极进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并取得推广应用的加8分,没有不加分。 | |||||||
5、安装锅炉脱硫设施,且脱硫效率在60%以上的得7分,没有不加分。 |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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