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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村建组办〔2009〕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我县“百十工程”建设,根据省、市关于2009年度村庄整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浙农办〔2009〕19号)的精神,今年的村庄整治建设要继续执行《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浙农办〔2008〕10号)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同时待整治村要在做好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四大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再增加村庄绿化项目。经研究,制定了我县《2009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9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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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村庄整治与旧村改建办公室
2009年4月 6 日
附:
2009年度“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村庄整治建设目标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是实施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的扎实推进年,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全面推进、普遍惠及、不断深化、着力提升”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至2012年,力争使全县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基本整治”的要求,今年要完成待整治村建设70个(其中省级待整治村55个、市级待整治村15个)、已整治村提升建设6个村、市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2村、以乡镇为单位的的连片整治2个。
整治建设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结合“清洁家园”行动,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和首要任务,打好一场“环境卫生革命”攻坚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9年我县的村庄整治建设将重点扶持“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个方面的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村庄整治建设的效果和水平。
二、开展整治建设村庄的确定
根据省、市下达的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生态源头地区、主要流域、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优先;鼓励开展以片区为单位的连片整治建设推进乡整镇建设;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和村民积极性高等条件。在各乡镇上报的2009年度待整治村建设初步名单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最终排出了具体行政村名单。
三、整治建设项目的标准
2009年度实施待整治村建设的行政村,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一)村内主干道硬化
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地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主干道要硬化。村内主干道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类型可以是水泥、沥青、块石等,厚度:水泥路面一般为16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为5厘米以上。每村至少建设1.5公里村内主干道。
(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全面清除陈年垃圾,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要覆盖到全体村民。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拣或转运等设施。要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加以推进,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山区、半山区的村庄要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联村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远离县城的平原,要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县城郊区的村庄,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
要求各村按每10—15户配置一个垃圾箱;垃圾集中房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村庄人口分布和自然村落布局合理配置,一般一个自然村配一座;一般每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2—3辆。卫生保洁员人数视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等具体情况确定,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
(三)农村卫生改厕
农户卫生厕所要覆盖全村80%以上的农户(其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流行区和6个提升村要达到90%以上)。同时,按农户居住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户和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每个村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要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接口问题。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貌,提倡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以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一般户厕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沼气池方式改厕。农村卫生公厕应按三类或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建造,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执行,排放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整治的村庄要努力普遍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临近的村庄,要按照城乡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其中6个提升村要达到60%以上),户数少于340户的村,受益农户至少要在170户以上(其中6个提升村要达到200户以上)。
1、纳管处理。结合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已建及近期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统筹敷设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处理管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集中处理。因村制宜地选择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兼氧过滤处理技术、微动力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敷设收集管网,建设村内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单个污水处理设施受益农户在50户以上。
3、分散处理。按是否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要求,分为利用型和净化型两类。利用型:有畜禽养殖的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按每户池容8-10立方米标准建设沼气池,产生沼气用于农民生活用能,沼液、沼渣用作有机肥。净化型:一般采用无动力、地埋式厌氧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按户均用水量0.4-0.5立方米/日,工艺总停留时间3天计算,生活污水处理池建设规模为1.2-1.5立方米/户。
根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使用去向,分别执行相应的处理标准。纳管处理后,出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用于农业灌溉的,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排入水体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以上标准;用于河道景观用水的,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五)村庄绿化
根据《浙江省村庄绿化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07—2015)》,以及平原、半山区、山区等不同类型的村庄条件,结合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好村庄绿化方案。把道路、水体两旁和村综合楼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农户房前屋后作为村庄绿化的重点区域。按照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实用实效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以果树和本地乡土珍稀树种为主,严格控制外购昂贵树种,一般每村新植苗木在1000株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可突出发展一个树种,建设“一村一品”的特色绿化村。鼓励农户开展庭院绿化,把发展庭院经济与村庄绿化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种包活、谁种植谁养护”的长效管护机制,苗木成活率在85%以上,确保绿化质量。通过村庄绿化,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20%、15%,其中乔木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
上述“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个项目建设是省里规定必须要全部完成的硬性指标,任何一项达不到标准即为不合格。在开展这五个项目的基础上,我县待整治村还要认真做好村内池塘水沟治理、农村“路灯亮化”建设、“赤膊房”整治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整治建设水平。
四、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8]104号)和《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浙农办[2008]30号)规定,省财政对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增加绿化项目后,省财政对我县待整治村(省计划)的补助标准将从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5.4万元(我县属于一类县即最高额度补助标准),已整治村补助标准保持6万元不变;根据《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以奖代补考核办法)(温委办发〔2008〕169号)的规定,市里对我县待、已整治村补助标准分别保持3万元、2万元不变,对“示范村”(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的补助标准保持8万元不变。待整治村建设项目启动建设时,省先安排40%的以奖代补资金,待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其余的以奖代补资金。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60%的剩余补助资金。
同时,按照省、市、县等三级财政安排到一个待整治村的补助资金从原有不少于22万元调整为不少于24万元、一个已整治村的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最新标准,考虑到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我县2009年度村庄整治建设以奖代补标准:
1、对列入村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行政村,经审核确认,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3万元;
2、对列入“示范村”(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创建年度计划的行政村,实施建设并通过市里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10万元;
3、对列入省级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的行政村,实施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配套补助6万元;
4、对列入市级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的行政村,实施建设并通过市里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6万元;
5、对列入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的行政村,实施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村配套补助4万元;
6、对列入以乡镇为单位的连片整治建设年度计划的乡镇,实施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县财政给予每乡镇补助7万元;
7、对少数民族待整治村或重点村建设,县财政给予每村增补3万元,但同一行政村在两项条件均符合时只取一项给予增补,不能重复增补。
除省、市、县财政补助以外,各乡镇还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增加对村庄整治项目的投入,并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努力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受益面。
五、组织管理体制
村庄整治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主体为行政村。县里与各(乡)镇签订村庄整治建设责任书。由县农办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内容包括村内道路、村内垃圾处理、卫生改厕、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重点项目实施。同时会同财政、建设、农业、卫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村庄整治建设的考核验收办法,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县级考核验收工作。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百十工程 项目 方案 通知 |
抄送:林晓峰副书记、邱华萍副县长、董旭斌副县长;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局。 |
苍南县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