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09〕33号
关于举办2009第二期压力容器
操作人员培训班的报名通知
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七十七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函[2001]320号”《关于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与温州市特检中心在我县举办2009第二期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复考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现将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无证及需复考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前
培训时间: 2009年7月28—31日
三、报名地点: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科(五楼507)
(苍南县灵溪工业园区1路)
培训地点: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5楼会议室
四、培训费:根据温价费审[2005]18号文件规定:
1、初考取证每人500元。
2、复考换证每人380元。
五、报到时请携带:
1、考试申请表及考前辅导申请表
2、本人单寸近照4张
3、身份证复印件2张
4、初中以上文凭复印件1张
5、复考换证人员须带原证件
六、联系电话:64837709
联 系 人:黄彩芸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培训班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