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09〕39号
关于要求注销苍南县金乡酿造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苍南县金乡酿造厂是我县一家生产酱油、食醋国有企业,成立于1998年6月,法定代表人王敬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271002035,于2007年11月19日延续取得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分别为QS3303 0301 1237 、QS3303 0302 1104,在2007年的企业改制中,该厂与苍南县啤酒厂整合重组成立浙江同春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现苍南县金乡酿造厂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注销,为便于新成立的浙江同春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取证,浙江同春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求注销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苍南县金乡酿造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郭和辉,联系电话:64837911)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注销 生产许可证 报告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