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15号
关于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经审查下列9家企业9项产品标准将于2010年第二季度到期,请以下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对下列标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我局备案,逾期不复审的,我局将注销该标准备案。
附件:即将到期的企业产品标准目录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标准 复审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