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原则,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任用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能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献身教育事业,并有突出实绩。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胜任单位、学校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批评,反对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三、任用条件
1、机关中层及学区正副主任。原则上应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机关中层及学区正职原则上在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2、校级领导。原则上应具备五年以上教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正职原则上在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学校副职原则上在中层正职中产生并在中层正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3、学校中层。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教龄。 中层正职原则上在中层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四、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1、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交流时,一般应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如属提拔任职的,必须进行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采取组织定期推荐、大会定向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党委集体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个人推荐等形式。在规定的干部职数内,基层单位(学校)和个人均可署名推荐。局党委在各种形式推荐的基础上,主持或委托基层单位进行民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