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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正确的干部评价和任用导向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如下:
一、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原则。围绕干部评价内容,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县教育局每年定期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并形成制度。
2、坚持民主原则。充分参考教育系统各类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同时注意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单位内部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参加人员
1、教育局机关中层干部。主要通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评议,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学区主任、直属学校校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代表,并邀请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参加。
2、学区正副主任(书记)。主要通过召开片区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参加对象为学区全体干部、学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代表,并邀请当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主要通过召开教师大会进行评议,校级领导评议会议由教育局或委托学区主持,学校中层干部评议会议由学校主持。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民主测评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总体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1、政治立场。包括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理论素养,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等;
2、思想品德。包括道德品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合作共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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