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我县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0〕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我县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试点总结暨工作部署会议” 精神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我县将从今年起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