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了解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客观评价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绩效,激发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幼儿园)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推行校长任期制的意见》(苍教人〔2004〕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辅导学校以上(含浙江电大苍南分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机关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校长助理(园长助理、校区主任)和已商县教育局党委同意任命的正副书记。
二、考核分工
任期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全县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园长、书记、校长助理)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教育局抽调局机关、学区领导干部和部分直属学校人事干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另行通知)。民办学校由学校董事会结合各校实际组织考核。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三)汇报阶段:5月下旬,考核组向局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局党委会议确定考核对象等级。
四、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校级领导任期三年以来(2007年9月以后任职的从任职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和校长任期内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取得的成绩等。具体内容如下:
德: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办学思想、师德修养,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等情况;
能:指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方法、管理和领导艺术,熟悉学科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能指导并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主观努力情况,以及教师对工作的认可程度;
廉: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核通知。考核组在考核前进行预告,公布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时间、被考核人员以及考核组成员。学校在考核前要将所有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考核自查记载表》、《任期考核评价表》(有自评情况的)在学校公开栏中张贴,并在述职大会时印发给全体与会人员,扩大教师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述职报告。所有考核对象都要根据自己任期岗位履职情况及任期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考核对象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民主测评由考核组负责人主持,民主测评票由考核组当场收回并统计。
(四)考核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包括全体校级领导、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以及乡镇政府(办事处、部门、村居、家长)有关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考核组指定,对有反映的考核对象采取上伸下延等形式扩大谈话范围。乡镇部门领导谈话由局领导带队与考核组成员一起,以片区为单位分别到各乡镇听取意见。
(五)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校长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和读书笔记等,并对照《苍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评价表》各项内容查阅学校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对学校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六)实地查看。考核组查看学校校园、办公室、教室,深入了解学校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硬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及成效等。
(七)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同校校级领导干部之间,同乡镇学校之间,不同学校正校长之间、副校长之间,同层次学校(农村学校、城镇学校、示范学校或初中、小学)之间进行全面比较衡量,综合分析,集体讨论后,初步提出考核等次,撰写考核材料。
(八)集体汇报。各考核组集体向党委汇报考核情况,汇报内容为:所考核单位班子总体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每位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主要优缺点及本人的要求和意愿;对照优职的基本条件,推荐班子中优职人员;所考核单位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推荐近期可提拔的校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其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