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17号
关于举办2010第CC1期场(厂)内机动车辆
(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机等)
驾驶员安全操作辅导考核的通知
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的第19条、第61条规定:特种设备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禁止使用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
受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委托,我局将于2010年4月20日开始举办2010第CC1期场(厂)内机动车辆(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机等)驾驶员安全操作辅导考核(脱产学习),考核合格后由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望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安排人员参加辅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