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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农办〔2010〕26号
县农办关于做好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在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县八届四次会议上,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切实做好201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中心要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到。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受理承办。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如认为个别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需要调整的,要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综合秘书科提出转办申请,填写转办申请表,由县农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转办申请。承办科室接收建议、提案后,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办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科室要切实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一些内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了解实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次政协提案答复内容要在互联网上公开。
(三)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或作出答复前,承办科室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者进行面商,或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主动协商。有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可能牵涉到其他部门的职能,承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