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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苍扶办〔2010〕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实施“共同跨越六大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根据省、市、县扶贫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搬迁项目:
1、申报范围:全县范围内的191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下山搬迁农户、省国土厅认定地质灾害点需避让搬迁的农户和规模小区公建设施建设项目。
2、申报要求:按照下山搬迁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当年度实施的项目上报。规模小区公建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规模在50户以上,并且用地、建房等审批手续齐全,对当年接纳移民较多的小区,优先予以扶持。
二、特色农业项目:
1、申报范围:重点以全县191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内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加工流通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村范围外的低收入农户;对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增加收入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户(经纪人)、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省、市、县扶贫龙头)发展和改造特色种养业项目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要求:特色农业项目都要紧紧围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总目标,把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申报项目的前提条件。此外,申报扶贫龙头扶持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带动低收入农户不少于5户的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一般以乡镇、行政村或某个企业为申报主体,但只要有利于低收入农户增收,范围可适当放宽。因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的时限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
三、来料加工项目:
1、申报范围:将来料加工业务发放到低收入农户农户集中村、
下山搬迁小区或25个欠发达乡镇内带动低收入农户10户以上的企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社、来料加工专业村等组织和个人。
2、申报要求:来料加工经纪组织要求年发放工资费在20万以上,年加工期6个月以上;申报来料加工专业村是指村内常年在家人员中有50%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且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年来料加工费人均4000元以上的村。需提供由所在乡镇政府核实的今年1至6月份的工资发放证明、购置生产设备、场地租金、运输费用、贷款贴息等单据。
四、其他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低收入农户集中
村产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尽量控制项目申报数量,要求按项目实施规模和带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排序;项目立项前和项目完成后,应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浙扶贫〔2004〕1号),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张榜公布,做好项目的公示和公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包括当年实施项目的名称、内容、扶持对象等申报内容。
2、针对个别乡镇未及时报帐和扶贫资金专户上未拨付资金较多
的现象,以2009年度扶贫专户上拨入资金为基数(包括省、市资金),至6月15日前账户上结余资金仍超过30%的乡镇,暂缓申报今年的项目。
3、所有开发农业项目和来料加工项目都要提供项目带动的低收
入农户清单。
4、申报材料汇总报告和汇总表以乡镇文件形式上报(关于上报
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报告),文件一式2份于6月20日前报县扶贫办,并抄送县财政局,其他材料一式1份报县扶贫办,书面材料需用A4纸统一打印装订,同时报电子版到cnxfpb@163.com。部分项目要求网上申报另行通知。
附件:
1、苍南县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申报表
2、苍南县2010年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计划表
3、苍南县2010年规模小区公建设施补助项目申报表
4、苍南县2010年特色农业项目建设计划表
5、苍南县2010年特色农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表
6、项目带动的低收入农户清单
7、企业(经纪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苍南县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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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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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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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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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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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 发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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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 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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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 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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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投 资 来 源 | 预算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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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 投入 |
| 其中省级投入 |
| 其中市级投入 |
| 其中县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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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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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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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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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年增产值 |
| 年增税收 |
| 新增就 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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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低收入 农户户数 |
| 带动低收入农户人数 |
| 户均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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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县扶贫办(盖章) |
注:项目类型填写扶贫产业龙头、整村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挂钩帮扶;
项目属性填写新建、扩建、改建、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