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39号
关于举办2010第二期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万人培训工程”,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我局联同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将于2010年9月13日开始举办2010第二期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现将考前辅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无证及年审复考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前。
三、培训时间:2010年9月13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