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质监〔2010〕29号
关于举办2010第DT1期电梯升降机安全操作辅导考核的通知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10年7月5日至9日举办2010第DT1期电梯安全操作辅导考核班(脱产辅导)。望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安排人员参加辅导考核。
参加辅导考核人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