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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我县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县教育局、县妇联决定开展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创办两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均可以参加评选,参评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明确家长学校工作任务要求,把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列入本校(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行事历。
(二)家长学校具备应有的办学条件,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三)有相对稳定和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家长培训措施有力,内容科学性、针对性较强,讲求实效。
(四)教学时间保证,教学形式活泼多样,每学期集中培训时间至少达到6课时以上。
(五)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到课率在80%以上。家长家教知识掌握情况良好,教育子女方法科学。
(六)家长学校创建取得显著的效果,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
二、申报程序及考评方法
(一)申报程序:各学校、幼儿园根据《苍南县示范性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自愿申报参评。申报时间:逢双年的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