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苍农〔2010〕124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局属国有农场工作及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国有农场:
为了规范局属国有农场管理,促进农场健康稳定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现制定印发《苍南县农业局属国有农场工作及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请各场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场工作管理制度
1.局属国有农场(下简称农场)领导班子由场长(副场长主持工作)、支部书记、副场长、场长助理等管理人员组成,报账员作为管理人员不列入领导班子。农场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农业局或有关部门按程序任命、免职,农场不得自行任免领导班子成员。
2.农场领导班子负责农场生产经营管理。农场领导班子通过工作会议来作出工作决策。农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3.完善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农场作出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及形成会议记录,报县农业局批准方可实施。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出,任期三年。
4.农场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及其它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农场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账制
财务报账管理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农场所有财务收支由县农业局农场会计核算组统一核算管理(即财务报账制)。农场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农场报账员审核→场长(主持工作副场长)审批→到局农场会计核算组报销。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农场班子集体签字;3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必须报产业科审核签字;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必须报分管局长审批,否则不能报销。
2. 现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分离”制度,现金管理均由报账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2)、报账员设现金日记账,每笔现金收支都须登记入账。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各农场库存现金最多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时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3.公务出差报销
凡是公务出差都要实行登记和审批制度,差旅费用报销要凭规范的票据并附有出差登记或审批手续,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支出标准。县外出差(包括开会、培训等)要凭相应文件报分管局长批准,镇内场务活动不得报销交通费。
4.公务接待报销
公务接待要严格遵照县有关规定,并实行接待费用总量控制,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食堂接待用餐、中小型会议用餐、接待各类来宾用餐、各类工作用餐以及接待用烟、酒、水果等,费用必须在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并计入单位当年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数。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制度。接待卡上务必要写明:来宾单位、带队领导姓名、人数,接待人员姓名、陪同人数及接待时间、地点等,并将菜单附在接待卡后,便于检查。没有填写公务接待卡,一律不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