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房〔2010〕95号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四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苍南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0〕233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预防和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全力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消防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消防安全自查率达到100%,排查复查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保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和重点
(一)严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必查,①必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②必查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③必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④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督促物业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基本职责;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记录台账,并及时上报。
(二)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上报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三)挂牌督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对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判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在12月24日前将所管理的物业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名单上报我局,我局将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论证确定后,提请县政府发文公布,进行挂牌督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我局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正旗鼓的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火灾预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等,提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组织相应的培训活动,近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时改正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步骤